在中国,传销的本质特征不在于有无产品
传销与直销本就是同宗同源,在中国很难被区分,在2005年制定相关的行政法规准备开放相关市场时,应该可以说是将原来含有直销的“传销”这个大概念区分成了“非法”与“合法”两类。其中在法律上被禁止的则主要是多层次模式为主的非法类型的传销和没有经批准的直销(多以单层次为主)。传销主要赚钱模式是拉人头、团队业绩贡献、收入门费等方式。
国内除了唯一奇葩的雅芳公司是单层次直销外,其余都是多层次直销。多层次直销中除了安利等企业较早进入中国市场且积极配合政府"指导"后转型,被纳入商务部直销企业名录特赦外,其余大多是非法的。
除了这样从外延上区分应打击的传销和合法的直销外,从内涵本质上看二者的区别:
合法的,重点在货不在人,在厂家与用户之间的层次是趋向于扁平化、简单化的,不在意下级人数多少,关键在意产品被用户以有竞争力的价格终端消费多少,越多对公司竞争越有利,反而不希望产品在渠道中积压。
非法的,重点在人不在货,在厂家与用户之间的层次是趋向于复杂化的,下级层级人数越多,上级越欢迎、收入奖励越多。不在意产品在销售渠道中是否大量积压(不准退货,甚至产品虚无化),也不管产品最终以多高价格被用户消费(反而希望越高越好,显示产品有品位),因为在下级入门时上级已获利丰厚。
所以,二者本质区别并不在于有无产品!